【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於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設置親子車格,提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推動親子友善停車環境。停車需依規放置親子車格識別證,違規占用將依「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交通局已於日前開始取締,呼籲民眾勿求一時方便占用受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親子車格為粉紅色內框,噴有「親子車格」字樣,並設有告示牌,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
交通局近日至台中榮總、市政公園地下停車場、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附屬平面及地下停車場、府後地下停車場、中華停車場、福音停車場、永興停車場、廣兼停23停車場、神岡區廣停一、后里區復興街旱溝加蓋停車場、大甲區停一、停二、孟春、黎明停車場及交通局附屬停車場等22處停車場及路邊親子車格展開全面稽查,共取締路外停車場30件、民眾檢舉28件,路邊違規通報警察局47件,均未依規定放置親子車格識別證。
占用路外停車場親子車格已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將依停車場法第41條第2項處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占用路邊停車格則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葉局長指出,交通局在6月29日正式取締前,已積極透過夾放勸導單、在停車單註記警語等方式宣導民眾勿違規占用親子車格,目前多數車主能依規使用親子車格,但仍發現部份民眾存有僥倖心態,違規佔用親子車格,交通局將持續蒐證裁罰,維護友善親子停車環境。
葉局長說明,自去年8月1日起,民眾領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時,醫療院所都有「夾附」親子停車證,今年1月1日起,新版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則改為「內附」親子停車證。民眾如領有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而未領到親子停車證,或領證後遺失,均可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陽明大樓或全市各區衛生所申辦。
此外,台中市路外停車場眾多,交通局已請業者協助通報,以維護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若民眾發現違規占用親子車格的車輛,可拍照(包括擋風玻璃、車牌、地面框線、告示牌)並檢附案發時間、地點佐證,至交通局網站民意交流信箱檢舉,交通局將錄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