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陳姓女車主將愛車停放路邊,驟然看到一輛自小客車呼嘯而過擦撞愛車致照後鏡掉落,詎料對方肇事未停下查看即駕車逃逸,她向中市警四分局交通分隊報案,員警調閱監視器揪出莊姓車主,他坦承趕著上班因而未停下,讓陳女受損獲得理賠。
警四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馨予在六月廿六日晚間八時許接獲通報到現場處理交通事故,陳姓女子表示她將車停放在大業路、惠來路口,無端遭到一輛自小客車擦撞,令她傻眼的係,對方肇事後竟未停車查看即逕自離去。
員警勘查現場,發現掉落現場的肇事車輛後視鏡,再調閱監視系統追查出肇事駕駛為莊姓男子(五十三歲),因而通知他到案說明;莊男向警方辯稱,當下有聽到碰撞聲音,但因趕著上班故未停車查看,警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分隊長顏志明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一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無人死傷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者,處吊扣駕照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