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涉嫌違法私菸案」,到底是國安局還是總統府負責引起爭議?
先說特勤侍衛,也就是一般看到跟在總統副總統身邊的貼身保鑣,他的來源有多條管道,以陸軍官校來說,在學校養成教育分科會有國安局的員額,但是員額不多,就個位數幾個人而已,這些學生經過身家調查,與各種考核選拔進入國安局,就是日後元首的隨扈。分科教育是跟陸軍官校憲兵科一起受訓,只是畢業後到國安局服務。這些人若是自己願意到部隊歷練各種職務,會安排到憲兵部隊適當職務歷練(營、連長),沒有意願的就在隨扈的體系裏面晉任,一直到退役。當然也有少部分的隨扈,因為長官到國安局任職,就跟著長官到國安局擔任隨扈工作。
總統府編制上有一個侍衛室,侍衛室內部成員是國安局派遣,佔國安局的員額。還有其他局處,其中第三局業務職掌是:負責典禮、交際、出納、事務管理與交通管理事項,跟部隊的後勤部門相類似。
那總統隨扈特勤出事,到底是國安局負責還是總統府負責?
舉一個例子大家一看就肯定秒懂,國軍編階少將以上的戰略單位,都編制有一個憲兵部隊,軍團編制有憲兵營、步兵師有憲兵連、獨立旅有憲兵排。這個憲兵部隊在憲兵司令部,都有一個憲兵部隊的番號,也就是說這個憲兵部隊是憲兵司令部所屬部隊,因為編制與任務關係編配給軍團、師、旅。這個憲兵部隊本身是輕裝備,沒有重裝備,車輛就巡邏車與行政車輛,甚多裝備都要其他單位調派支援,尤其是車輛。
這個憲兵部隊師、旅長沒有人事任命權,要誰來任營、連、排長是憲兵司令部的權責,即使師、旅長推薦也要憲兵司令部同意。不過基於軍中禮節,一般只要師、旅長推薦,憲兵司令部都會同意,比如單位內人事部門的憲兵官或憲調官績效良好表現不錯,師長就會提拔保薦當該單位憲兵連連長;或是單位憲兵連長出缺,憲兵單位有有不錯人選,也會向該師長報告請同意。
現在師改編成聯兵旅,憲兵連編制改編成憲兵排;憲兵司令部也改編成憲兵指揮部。私菸案可以這樣比喻國安局就像是憲兵指揮部,總統府是聯兵旅,侍衛室就像是部隊憲兵排;第三局就像是聯兵旅後勤科負責車輛派遣。
這個憲兵排如果有一天接受一項秘密任務,因為自己車輛不足或沒有適當車輛可用,憲兵排長向旅部申請車輛支援,後勤科也派車輛,結果這秘密任務是去運私菸?請問這是聯兵旅長要負責、還是憲兵排長負責或是憲兵指揮部負責?
用這例子當比喻,相信只要當過兵的都知道誰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