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現值暑假旅遊旺季,多種訂房消費爭議層出不窮,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近年因網路普及與第三方支付盛行,坊間出現各種訂房網站,如Agoda、booking.com、Hotels.com、airbnb、trivago及trip.com等,此種訂房網站多由外國外業者架設經營,發生問題時,較難即時處理;提醒民眾使用訂房網站,要多加留意相關資訊,以減少交易糾紛的發生。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只要是國內業者,不論消費者是直接向業者訂房,或間接透過訂房網站訂房,都應該遵循交通部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只要不是在住宿當天才通知取消訂房解除契約,或無通知業者等情形外,業者都應以消費者通知的日期為計算基準,依比例退還預收的款項,或作為日後消費折抵。
李善植進一步表示,坊間有許多國內業者透過訂房網站以比較優惠的價格販售房間,但限制不可免費取消,或限制在入住幾日前才可免費取消;如消費者違反前述限制條款而取消訂房,業者就會收取相當於總房價的取消費用。
這些取消訂房的條款明顯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仍應依規定以消費者通知的日期為計算基準進行退款,如業者拒絕依規定退款,消費者可檢附相關事證,直接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站或向業者營業地、消費地或消費者住居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李善植強調,如果消費者是向國外業者訂房,因為我國法規不能直接規範國外業者,無法要求國外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與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定退款。
消費者如要進行跨國的消費申訴,除曠日費時外,因各國法令規定不盡相同,消費者未必能得到滿意的結果。因此建議消費者如透過訂房網站向國外業者訂房,應詳閱網站的相關條款規定,並就房型、金額、入住日期及取消訂房條件等重要事項再三確認後,再行訂房。
法制局指出,訂房網站除取消訂房退款的爭議外,另一項較常見的糾紛為消費者在向訂房網站預約訂房後,到達住宿當地,卻發現飯店業者沒有訂房紀錄;因此呼籲消費者透過訂房網站預定住宿後,出發前一定要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預定住宿的飯店等業者再次確認訂房狀況。
此外,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爭議,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或親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