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監理站實施非法電動自行車監警路邊聯合專案稽查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無年齡限制,加上免考照,因此成為菜籃族、年青人和外籍移工最夯的代步工具,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更有人擅自改裝,提高車速,成為道路安全隱憂。據警政署統計,107年自行車肇事9,464件,較103年增加22.70%,主要係「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增加約1.82倍所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及第69條之1規定,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最高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且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中壢監理站執行交通部108年非法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於108年8月15日上午於觀音工業區周邊道路實施監警路邊聯合稽查,查核民眾騎乘之電動自行車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及最高速率有無超過每小時25公里。當日共計攔查5輛,其中1輛未懸掛合格標章,當場向駕駛人說明並交付宣導單。

中壢監理站提醒民眾,應騎乘合法電動自行車,並注意騎乘速度在25公里以下且保持適當車距,同時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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