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16日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次市大會審議通過,共提出153個變更案件。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這次經檢討無需求的公共設施用地,將透過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解編,並劃設15處整體開發地區,合計157.07公頃,扣除預估細部計畫公共設施面積,可釋出96公頃的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讓都市發展更臻完善。
都發局表示,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未開闢問題,市府依據內政部頒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台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檢討原則於106年5月5日通過內政部審議,而後針對台中市29處行政轄區內的都市計畫區(含主要及細部計畫之都市計畫),按區位分布及辦理案件數,整合為9大區。
其中,台中港特定區因其計畫範圍廣闊,且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案件數較多,以單一區域辦理變更內容審議,於106年至108年間共召開52次專案小組審議,並獲致具體建議、意見。
都發局指出,透過本次通盤檢討後,可解決台中港特定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或徵收未開闢情形,後續將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待通過後,將進行後續相關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作業;其他8大區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案,也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陸續提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