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近年外籍人士在臺居留購車比例,有逐年上升趨勢,但往往在其離境後,因名下所有車輛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登記,累積許多汽燃費、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鍰等難以追討之欠費,造成國庫損失及車籍管理問題。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稅罰公平性及增進車輛管理,自108年8月起,針對離境1年以上且居留證逾效期,或經向內政部移民署查無資料且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人士,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領用資格喪失」逕行註銷其名下所有汽機車牌照。
林正郎站長說明,如車牌被註銷後仍使用(如停置於道路)或行駛於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牌照禁止行駛。如您周遭有外國籍親人或朋友,請幫忙提醒離境前務必先至監理所站辦理車輛異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