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今年第11號颱風「白鹿」來襲,台中市今(24)日雖未達停止上班上課標準,市府勞工局仍提醒事業單位,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規定,但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一旦達到停止上班上課標準,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要點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其一宣布停止辦公、又或勞工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體恤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此外,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雇主除了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可能立即發生危險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吳局長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之飲料店、餐館店,甚或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降低避免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
勞工局強調,市府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之出勤權益,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並放置於勞工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