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嚴重地層下陷區,保障農民權益為優先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進行產業轉型,今(108)年正式公告「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活化利用暨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發展計畫」,由縣府作為推動平台,遴選出符合資格的專案輔導業者並與縣府簽訂行政契約,為使民眾於參與發展綠能同時也能替民眾把關相關權益,於8月21日至23日連續三天在四鄉鎮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枋寮鄉舉辦「綠能法規暨政策推廣說明會」,宣導計畫內容與出租農地設置太陽光電相關應注意事項。
本次四場說明會共吸引超過250位地主農民、廠商參與,其中民眾提問以契約內容、稅務等問題為主例如:土地於20年後太陽能板之處理、簽約後20年浮動式的調整土地現值,該如何因應? 老農津貼、農保如何請領及出租土地衍生之相關稅務等問題,現場並由縣府各局處專人立即回覆解說,層層把關保障農民地主權益,另外,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於活動現場亦發放小手冊,提醒地主農民簽約前須了解的相關事項。
縣府表示,為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推動綠能發展,以不適宜農業生產之土地為主,並採土地複合利用方式,除回應民眾對複製推廣養水種電模式的期待,將不利耕作的嚴重地層下陷範圍拓劃為光電優先發展區域外,亦兼顧土地活化利用及國土復育目的,希望土地得以休養生息,在經濟層面上提供地主農民另一個選項。
對於本計畫有興趣了解或未到場參加說明會的地主農民,後續若有租地種電相關問題,可電洽縣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電話08-7320415分機69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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