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王姓、莊姓2名警員涉及六合彩簽賭站收賄案,這案件由雲林檢調偵辦,延燒到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1名李姓員警,3人陸續遭檢警拘提到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3警連同涉嫌行賄的許姓男子一同向法院聲押獲准,另一名涉案宋姓男子則以30萬元交保候傳;雲林縣警察局今天早上召開考績會,決議將李員記二大過免職。
雲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雲林縣調站,27日分別到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及2名涉嫌行賄的男子住處執行搜索後,拘提莊姓、王姓、李姓3名警員到案,並傳喚及拘提涉案之宋姓、許姓行賄者等人。
雲林地檢署指出,莊、王與李去年(2018)共同破獲雲林一起六合彩賭博站賭博網站,於繼續調查賭博案與其他賭客過程中,在今年5到7月多次分別在彰化、雲林等處,收受現金賄賂、茶葉和宴會招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而詳細收賄金額及次數,仍深入追查中。
雲林縣西螺警分局李員是警專警員班139期,民國78年從警迄今30年,100年從彰化警局調職到雲林縣警局,現職西螺警分局偵查佐;李的同事提到,李平時與大家互動不錯,並無經濟上問題,爆發涉貪案件,讓人意外。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莊、李、王等3名員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均獲准。宋姓、許姓男子涉嫌向警行賄,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許姓行賄者經法院裁定羈押,宋姓行賄者經法院裁定新臺幣30萬元交保候傳。全案目前正由檢方深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