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正豪/專題報導】王伯伯是一位癌症病人,對癌症治療向來很配合,不論是開刀、化療,甚至腦部轉移後,也依照醫師的建議做放療。雖然持續治療,癌症卻蔓延,體力開始下降,因此王伯伯的內心開始思考人生最後階段的事情。經臺中榮總家醫部醫護人員的說明,王伯伯了解到,過去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只限在末期不再插管急救、或是維生醫療而已,而今病人自主權利法,擴大為五種特定臨床條件,也擴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家人關係更緊密
於是王伯伯邀請了家人一起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諮商過程中,王伯伯表達說一個人生病已經連累家人了,所以他希望在人生最後的階段,由他做決定,不要讓家人為難了。結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他立即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同時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延續對生命的熱愛。
讓病人維持善終 保有尊嚴離世
因為癌症持續惡化,病況急轉直下,主治醫師認為王伯伯符合末期病人的定義、不適合再做積極的癌症治療。主治醫師召集王伯伯的家人,並與王伯伯說明病況,再次詢問王伯伯的意見、是否依照當初決定,王伯伯堅定的說:「是的,不需要再延長生命的治療及人工營養等,只要減輕我的疼痛就好。」
家醫部醫師李隆軍表示,醫護團隊尊重王伯伯預立醫療的決定,不進行心肺復甦術、人工營養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仍提供王伯伯安寧緩和醫療,透過舒適的照護、疼痛控制、心理及靈性照護等,讓他保有善終的意願,並有尊嚴地安詳離開人世。
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正 選擇專屬臨終照護
李隆軍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生的法案,適用對象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其中一款。
李隆軍建議,民眾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讓自己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也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達到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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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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