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豐原區某私人宮廟社團昨(7)日舉行遶境,活動中燃放鞭炮阻礙交通、妨礙安寧,市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多次實施約制、告發,環保、消防等單位也派員到場偕同處置,但情況未見明顯改善,昨日晚間8時警察局直接廢止此活動臨時使用道路許可,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未經許可在道路辦理廟會活動連續舉發計6件,每案處1200至2400元,併排違規停車舉發計27件,每案處2400元,另活動負責人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處6000元罰鍰,未來將持續針對未遵守禁止規定的遶境活動,加強稽查約制、舉發,強力維持環境安寧秩序。
警察局表示,豐原區某私人宮廟社團申請9月7日6至21時舉行遶境活動,豐原分局按程序事先告誡、約制,嚴禁封閉道路舉行陣頭表演及施放鞭炮,避免阻礙交通及妨害安寧。
豐原分局當天均派遣警力協助維持遶境秩序及疏導交通,也多次派員向主辦單位勸導、約制,並開立2次約制勸導單,但擾民狀況仍未見改善,昨日晚間8時當場開立撤銷通知書,直接撤銷其臨時道路使用申請,也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連續舉發。
此外,消防局及環保局也稽查違法施放鞭炮等行為,派員到場蒐證稽查。環保局指出,該局派員自日間跟查活動遶境路線至9月8日凌晨1時活動結束,其中,活動晚間10時仍施放已違反管制,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依法告發處分共計5件。
消防局也說明,此活動主辦單位昨日下午於道路中間施放升空類一般爆竹煙火,未保持周邊空曠及一定安全距離;今日凌晨施放煙火,違反「每日0至6時不得施放火藥作用後會產生飛行、升空現象之爆竹煙火」規範,均將以違反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分別處以3至15萬元罰鍰。
消防局將持續與相關宮廟進行爆竹煙火相關宣導,建議應減量施放或以爆竹音效取代,確保公共安全也可減少空汙及噪音等問題;另也已請區公所協助協調轄內宮廟減少爆竹煙火施放。市府呼籲,針對造成環境汙染及擾亂安寧的違規事件,市府會展現公權力,強力處分以維持市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