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賣屋請注意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 保障自身權益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買屋賣屋請注意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 保障自身權益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近來發現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執行不動產仲介業務時,習慣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或張貼不動產銷售或租賃廣告,以增加物件曝光機會,但您知道嗎?如果經紀業者於刊登廣告時,漏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即該公司或商號登記名稱)時,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地政處稽查時也常發現不具備不動產經紀業資格的非法業者以代理人或屋主名義招攬業務,如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條例第3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到30萬元重罰。

地政處貼心提醒民眾,於網路瀏覽不動產銷售及租賃廣告資訊時,一定要注意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之廣告是否註明經紀業名稱,民眾也可到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確認該刊登業者的合法身分,再來決定進行交易與否,以確保自身不動產交易權益。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為保障消費大眾購屋權益,並輔導業者合法執業,縣府地政處與臺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共同宣導仲介業者於刊登不動產廣告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共同打擊非法經紀業者,以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