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用行動支持在地運動選手!台中市政府10日於市政會議審議,正式通過「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草案,凡設籍台中市選手代表台中市參加獲獎,每個月可領取培訓獎助金至下屆同項賽會為止;運動局表示,獎勵措施將自今年全國運動會、明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始施行,預計超過400多人次受惠。
運動局表示,近年台中市代表隊參加全國性綜合性賽會屢創佳績,獎牌數不斷上升,以107年全中運為例,台中市金牌數全國第一。為表達對運動選手的鼓勵與支持,市府訂定「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草案,增加設籍台中市運動選手的培訓獎助金,讓選手無後顧之憂專心從事訓練。
運動局指出,此辦法草案將依程序發布,實施後將自108年全國運動會及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始施行,全國運獲獎選手每個月最高可領取12,000元的培訓獎助金,全中運獲獎選手每個月最高可領取6,000元的培訓獎助金,分別預計受惠選手為210人次和200人次,該筆培訓金可讓選手自行運用,添購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消耗品,提升選手運動實力,繼續為台中、為台灣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