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台中市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消費爭議案件數量雖不多,卻是屬於個案金額較高類型,消費者一旦發生爭議,處理棘手外,也容易造成高額金錢損失。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屋前,務必做好功課,貨比三家,多看多比較,才能將購屋風險降到最低。
法制局指出,台中市去年共受理312件房屋不動產經紀類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案件量占全年度受理案件數第4名;進一步分析其爭議態樣,前5類分別為:「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施工瑕疵」、「定金(含斡旋金)返還」、「廣告不實」。今年1至8月受理件數共有160件,主要爭議態樣內容與去年度差不多。
由於部分消費者看屋當時受仲介鼓吹匆促簽約,後來想想又反悔解約外,還有很多是同時伴隨房屋漏水、施工瑕疵、交屋遲延、建材規格不符等問題,而要求終止(解除)委售或買賣契約。
法制局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慎選優良的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先審視契約書內容,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看周邊行情後再看屋,不要貪小便宜、倉促下決定,避免當上冤大頭。對於房屋漏水情形,建議消費者可在下雨天看屋,或慎選品質有信譽的建商及營造商;「定金(含斡旋金)返還」爭議方面,建議仔細閱讀契約書,避免發生契約書內容與當初談的條件不同等狀況。
民眾也需事先慎選建商及營造商,多方瞭解同一建商或營造商的建案品質,並在建造期間常到工地探詢施工品質及進度,如有疑慮應即向業者提出修正改善,交屋時亦可委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檢驗點交,避免交屋後業者置之不理;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時要保留廣告DM,預防交屋時如有廣告不實問題,可作為佐證資料,確保自身權益。
法制局指出,內政部已於今年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定於11月1日施行,修正重點有:自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業者15年結構保固項目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等內容;而自來水、電力的內外管線費用,明定均由賣方即業者負擔;天然瓦斯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另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等用語。
民眾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在每週一至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由台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為您服務,或親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消費者也可在下班後,善用夜間電話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4-22177300;時間:每週一、三,晚上17時至19時,每次10分鐘),由專業律師在線上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