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桃園報導】桃園市環保局於9月27日舉辦「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管理辦法」法規說明會,宣導地下儲槽管理業者應按照規定進行總量進出平衡管制紀錄、儲槽監測紀錄、發生洩漏時之洩漏量及處理情形等進行申報,呼籲事業單位依法「定期自我檢測申報」,未依限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則按次處罰。說明會場共計有187位業者與會。
環保局針對具有地下儲槽的事業單位進行列管,相關事業單位應於每年1、5、9月份就其地下儲槽定期申報總量進出平衡管制紀錄、儲槽監測紀錄、發生洩漏時之洩漏量及處理情形等進行申報,桃園市地下儲槽列管業者共計280站,目前申報率達100%。對於若未依規定進行申報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未依限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則按次處罰。管理辦法除了讓業者依法「定期自我檢測申報」外,檢測有問題的單位,也能主動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查核及查證等相關工作,提高污染預防的效率。
環保局提醒,為防止油槽洩漏事件發生,具有地下油槽系統的業者應就其槽體、管線、相關重要設施等高風險區域定期監測及巡檢,當管線壓力、土壤氣體監測出現異常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通報,必要時進行緊急應變(含洩漏點修復作業),以阻止污染繼續擴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預防與平日的巡查及維護息息相關,落實平常的管理及維護將能大幅降低污染洩漏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