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區段徵收的土地 臺東縣府:辦理時間可免徵地價稅 徵收完成第3年恢復全額課徵
辦理區段徵收的土地有什麼稅賦是可以減免的?有不少民眾提出詢問,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辦理區段徵收內之土地,因在辦理期間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辦理完成區段徵收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另外,地政處也指出,土地經辦理區段徵收,未以現金補償地價,改按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取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並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特別注意區段徵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該土地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後,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亦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
至於土地所有權人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贈與配偶後回贈本人,嗣後再出售與配偶,申報計課土地增值稅時,仍可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