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者應禮讓弱勢視障者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林沐弘籲勿與荷包過不去

針對視障者行走公共空間時,迭因車輛未禮讓驚傳事故,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汽機車在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如未禮讓視覺障礙者,將受到比不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則,該修正條文已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林沐弘廿九日呼籲,駕車者應尊重禮讓弱勢的視障者,一旦被開單未繳納,最高累加可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罰鍰,希冀民眾不要跟荷包過不去。(圖文:記者許順德)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