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卑南警追緝肇事車輛 鍥而不捨終難逃法網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本(10)月26日17時15分許,臺東警察分局接獲民眾報案在省道台九線賓朗段往花蓮方向,發生白色自小貨車為了閃避一臺藍色自小貨車違規跨越道路,導致不慎撞擊路旁民宅圍牆險些翻車,肇事駕駛竟未立即停車協助救護而逃逸,所幸由熱心民眾報警並將受傷的林姓駕駛送醫救護。本分局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蒐證、處置,發現肇事車輛往美農村山區逃逸,為釐清肇事經過,卑南分駐所副所長王宗漢、警員曾靖元等2員,發揮鍥而不捨辦案精神,訪查附近村民,得知肇事者為綽號阿ㄜ的男子,並到頂岩灣、美農高台等處,逐一訪問村民,終於找到阿ㄜ本人,詢問當時事發經過並比對其駕駛之車輛,與現場監視錄影器畫面相符,旋即通知肇事駕駛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4移送偵辦。

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表示,駕駛人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及通知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緩。另依據上述條文第1項及第4項分別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罰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照。」且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經副所長王宗漢、警員曾靖元等2員主動積極、鍥而不捨追緝肇事車輛,因而迅速偵破。本分局籲請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務必冷靜依法處理,切莫因一念之差,造成終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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