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施志昌(右)表示,準公共化上路後,保母收費由兩年申請調漲一次改為一年一次,勢必加速費用上漲,將會增加家長負擔,市府應該設置家長送托自付額上限,超過的部分由市府補助,兼顧保母勞動條件與減輕家長托育成本。(記者林獻元攝)

保障保母薪資與減輕家長送托費用陷兩難? 中市議員施志昌籲:應設家長托育費用自付額上限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臺中市議會4日民政委員會質詢,市議員施志昌針對托育費用連年調高帶來的問題提出質詢,施志昌表示,保母收費條常採個案審議,準公共化上路後,由兩年申請調漲一次改為一年一次,勢必加速費用上漲,雖然可以增加保母收入,卻也增加家長負擔,市府應該設置家長送托自付額上限,超過的部分由市府補助,兼顧保母勞動條件與減輕家長托育成本。

施志昌指出,臺中居家托育與托嬰中心的費用,從102年開始管制價格,由於先介入市場的緣故,使得收費上漲緩費,當然,對家長來說控制了價格就能用比較便宜的方式取得托育服務,再搭配林佳龍市長時期推出的托育一條龍,讓台中成為全台平價托育涵蓋率最高的縣市。

施志昌表示,由於長期的價格管制,使得保母的收入始終較低,因此,去年推動準公共化之後,台中市政府也修改了保母調漲費用的機制,從兩年申請一次改為一年一次,正面來看可以增加保母的收入,但也增加了家長們的托育成本。

施智昌指出,在托嬰中心部分,中央為了幫助托嬰中心內的托育人員,要求三年內將投保薪資調漲至28000元,當時社會也配合這項政策,分三年逐步調升托嬰中心的收費,但多出來的部分由市府吸收。

而幼兒園準公共化的部分,也是每月收費不超過4500元。他表示,同樣是送托,為何保母就沒有相同的機制搭配?面對連年上漲的托育費用,社會局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對策?

施志昌表示,中央推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之後,目標是要將托育費用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2.5%以內,目前台中市尚未超過12%,而其他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則因為超過12.5%有額外補助3000至4000元不等。

施志昌指出,根據社會局提供的數據,106年時法定與非法定青少年兒童福利的預算分別為4.3億與6.3億,到了109年,分別為11億與9千萬。其實中央推動準公共化之後,原本送托0至2歲的幼兒是中央與地方各補助三千,去年開始變成中央補助六千,大幅地減低了地方財政的負擔,因此,社會局應該更有餘裕處理此項問題。

施志昌認為,有兩個方案可以處理,第一,明定家長自付額上限,例如超過八千元,均由市府補助。此種方案市府較容易執行,家長也較容易理解。第二,可以從自付額12.5%著手,每年公布家庭可支配所得,超過12.5%則由市府補助,這種方式也可以反應社會的經濟狀況,亦不脫離中央統一補助的原意,只是補助金額會較為浮動。

整體來說,這兩個方案一方面可以增加保母收入,另一方面也減輕家長負擔,而托育一條龍過去補助的三千元已由中央補助,社會局可以考量將這筆預算投入在他所提的方案,實現真正的平價托育。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