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例偏高屏縣府研訂自治條例規範

全球因電子煙引發的肺病案例激增,台灣現行法令雖明訂相關設備及含有尼古丁煙油不得販售,但民眾仍能從網路或實體店面買到。縣府衛生局指出,國健署統計縣內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縣長潘孟安指示訂定屏東縣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煙販售給未滿18歲者,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煙人口。
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107年針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統計,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煙比率分別為2.9%(全國1.9%)及3.6%(全國3.4%),遠高於成人的0.2%(全國0.6%),儘管法令未開放電子煙,但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目前全縣共有10家電子煙實體專賣店,包括屏東市7家、潮州鎮2家及內埔鄉1家,若業者販售的電子煙產品含有尼古丁,將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1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千元以下罰鍰。目前衛生局已不定期展開稽查工作,預計11月底全面完成稽查,
不過據吸食電子煙的陳姓民眾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電子煙產品大多會從網路訂購,只要輸入「電子煙」,就可從不同的網站選購不同造型的電子煙吸食器與不同口味的菸油,相當方便,至於電子煙實體專賣店,業者為規避稽查,陳列的商品都是未違反法令的商品或不含尼古丁的菸油,若要購買「特殊產品」,例如菸品形狀或是沒有焦油的加熱菸草等,除非熟識客人帶路,否則業者不會輕易販售。
衛生局強調,國健署近年已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輸入、製造、販售,並提高製造、輸入電子煙罰則從現行1萬至5萬元到5萬至50萬元,違法販售者罰則從1千元至3千元提高到1萬至5萬元。但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在修法空窗期間,縣府已著手研擬訂定屏東縣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透過公共場所禁用電子煙及禁售電子煙給未滿18歲青少年等法令規範,達到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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