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幸福成長,不失約-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宣導活動」,16日在大肚區公所前廣場舉行,透過宣導讓民眾更了解公約意義,共同維護兒童人權、落實人權教育。(記者林獻元攝)

幸福成長不失約! 中市府創意宣導兒童權利公約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父母成長協會舉辦108年度「幸福成長,不失約-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宣導活動」,16日在大肚區公所前廣場舉行,透過宣導讓民眾更了解公約意義,共同維護兒童人權、落實人權教育。

「有了認知,才懂得尊重。」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強調,每個小孩都是獨立個體,既不是國家、父母的財產,也不是附屬品,這代表每個小孩都有基本人權,所有人都必須尊重小孩的權益,這樣的觀念必須從教育及生活日常著手,讓所有的人都有這樣的認知。

為讓兒童權利公約廣為人知,讓民眾及兒少相關專業人員學習尊重兒少權利,社會局今年分別於豐原、大肚、霧峰及市區辦理4場兒童權利公約宣導,透過多元宣導,將兒童權利公約知識觀念轉為活潑與生活化的宣導內容,期待讓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於生活中,攜手創造友善、尊重兒童人權的社會。

活動包括綠柳町薩克斯風樂團、台中市幸福心志工協會、台中市中區國際熱愛大自然促進會及台中市立大肚幼兒園等15個協辦單位也到場,一起推廣兒童權利公約。

此外,社會局所屬的犁頭店婦女福利服務中心,為提升婦女工作技能及增加收入,自105年起,招募二度就業婦女們參加手作技能的培訓,創立「Hope House希望屋」品牌。16、17兩日在火車站前秀泰廣場設攤推廣、展售手作包包,社會局邀請民眾到現場尋寶,分享媽媽們創業的成果,給予支持及肯定。

犁頭店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在火車站前秀泰廣場設攤推廣、展售手作包包。(記者林獻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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