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桃園報導】「108年度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系列活動」,11月16日上午在桃園防災教育館舉辦,桃園市長鄭文燦特別表揚推展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團體及家長,期許能夠打造讓孩子健康成長的進步社會,使兒少人格充分發展,獲得全方位的照顧。市議員呂林小鳳、市府社會局長鄭貴華、消防局長謝呂泉、八德區長邱瑞朝、兒童權利公約(CRC)代言大使黃豪平等均一同出席活動。
鄭市長指出,早期兒童照顧多聚焦於兒童安全及學習成長,然而兒童權利公約以18歲以下的兒童為主體,其4大指導原則包括生存及發展、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表意權等,希望兒少生存、教育、表意、平等、身分、遊戲、受保護、隱私等新一代兒童權利逐步獲得保障。舉例來說,孩子的空間、日記、信件都有隱私權,面對大人世界也有表達情緒的自由,這些進步觀念對台灣社會來說非常重要,也必須藉由兒童權利的保障,為兒童及青少年人格養成建立良好基礎,進而成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
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RC)後,將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台灣於103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響應國際兒童人權日及推廣兒童權利。希望每位孩子皆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市長並感謝推展早期療育相關人員及團體為兒童健康發展權利的付出,協助發展遲緩的孩子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