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剩兩天提醒您記得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0月底屏東縣市還有約5.1萬位車主未繳納,未繳民眾趕緊繳交以免受罰喔!

您是否忘了繳納108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呢﹖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針對未繳納者,監理機關已在11月中旬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截至10月底屏東縣市還有約5.1萬位車主未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會移送強制執行,這麼重要的事,千萬別忘了﹗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以在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您也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省時又方便喔﹗
同時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一股,聯絡人:技正陳明智08-7666733分機194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