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呂祈杰/桃園報導】金(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最後補繳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補繳,以免逾期受罰。
中壢監理站表示,截至108年11月30止,轄管應徵收汽燃費車輛數85萬1,009輛,汽車尚未繳納1萬1,185輛,機車尚未繳納4萬2,978輛。汽燃費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籲請車主務必依照期限補繳,屆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而欠繳之汽燃費後續也將予移送強制執行。中壢監理站說,汽燃費補繳方式多元化,除了持本次催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可直接向監理機關洽詢,或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線上查詢及繳費,方便又迅速。
歡迎多加利用「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或四大超商(全家、7-11、萊爾富、OK)的多媒體機查詢或繳納汽燃費:
(一)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車主身分證字號、生日可查詢名下汽 (機) 車燃料費、交通違規罰單及其他監理服務資訊。
(二)使用「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納)輸入車主身分證字號、生日查詢欠費並可選擇「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進行繳費。
(三)就近至四大超商(全家、7-11、萊爾富、OK)的多媒體機輸入身分證字號和車號查詢並可列印費單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