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廠商瞭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重點,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舉辦4場次法規說明會及教育訓練,宣導毒管法未來修法重點及運作注意事項。

毒管法增訂吹哨者條款 明年1月18日生效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35條子辦法隨之修正,包括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買賣、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7大新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新制明年1月18日生效,查獲違規將依法開罰,提醒業者提早因應。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此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有7大重點,包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今年1月16日修正公布,明年1月16日是公告期限屆滿日,1月18日正式生效,業者違規可直接開罰,環保局將持續加強查核輔導,呼籲廠商遵守新制法規。

為讓廠商瞭解修法重點,環保局已陸續舉辦4場次法規說明會及教育訓練,宣導毒管法未來修法重點及運作注意事項,出席人數共近500人;此外,也辦理3場次毒災應變人員應變防護器材實務訓練,共近300人參加。

此外,環保局也於大甲工業區結合在地廠商辦理毒性化學物質複合式災害應變防救示範演練,藉由演練達到「事前預防、事中應變、事後復原」目標,提升災害應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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