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1月1日起陳列於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109年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1月1日起陳列於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臺東縣政府辦理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第14條規定,業經臺東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縣府地政處表示,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並於109年1月1日辦理公告,陳列於臺東縣各地政事務所供民眾閱覽。

縣府地政處指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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