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台東報導】重新規定地價土地進行公告 縣府請各土地所有權人於限期內自行申報地價
臺東縣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土地,已於109年1月1日公告地價,並自1月2日起在土地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臺東縣政府地政處呼籲各土地所有權人於限期內自行前往申報地價,以免權益受損。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重新規定地價土地公告 公開閱覽圖表,包括公告地價表、地價區段圖、土地歸戶清冊,並於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申報地價,每日受理申報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地政處指出, 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係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依照規定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於申報。私有土地,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120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120為其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80者,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80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80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如對申報地價有關規定,有未盡明瞭者,可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查詢。
地政處說,為配合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內政部將自109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於該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開放線上申報地價服務,其頁面路徑於前開系統首頁左側,點選「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地價類-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