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為讓運動選手放心拚賽事,台中市政府增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自去年全國運動會起,奪牌選手每月最高可領取1萬2,000元,連續領2年至下屆全國運止。運動局特於農曆年前撥付高達1,485萬元選手培訓獎助金,肯定全國運台中績優運動選手的好表現,盼逐步照顧選手運動生涯、訓練無後顧之憂。
運動局表示,近年台中市代表隊參加全國性綜合性賽會屢創佳績,獎牌數不斷上升,為肯定選手的努力,市府以國內競賽層級、規模最大的綜合性運動賽會「全國運動會」為發給培訓獎金賽事;並加上基層競技體育推展重要基石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一併納入培訓獎助金發給範圍,擴大選手領取培訓獎助金年齡層,讓選手專心從事專項訓練。
運動局指出,「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去年9月正式通過,自108年全國運動會及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始施行,全國運獲獎選手最高可領取28萬8,000元的培訓獎助金;全中運獲獎選手最高可領取7萬2,000元,該筆培訓金可讓選手自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