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修正汙染地下水體的列管業別,將儲存汽柴油設施納入規範,今年7月1日將正式執行,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日前已向轄區內681家相關業者發函通知,請事業單位2月15日前填寫線上問卷,檢視是否屬新增列管業別,填寫資料也將回傳至該局,作為日後輔導改善方針。
市府環保局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去年5月1日公告《水汙染防治法》第33條修正條例,新增「水汙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業別,規範作業環境內設有總容積達200公升以上的貯存汽柴油設施,且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樓層最底層或其設施總體積10%在地面下者,應設置防止汙染地下水體的設施及監測設備,且經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申辦相關使用事宜。
環保局說明,為協助中市相關業者釐清是否符合貯存設施列管條件,請其於15日前至網站(
環保局指出,蒐集業者填寫的資料後,將邀集納入列管的事業單位,召開儲槽管理辦法修訂的法規說明會議,輔導其於規範期程內依法辦理,落實防止汙染地下水體的管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