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丁薪叡/新北報導】經新北警統計108年度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1至6月共計取締酒駕6,080件,其中達0.25mg/l移送公共危險者計3,233件;自7月1日酒駕新制上路,不但罰則加重之外,新北警另透過各種管道宣導及依地區特性、治安及交通狀況靈活規劃勤務持續加強執法,民眾守法意識明顯提高,7-12月共計取締酒駕5,482件,其中達0.25mg/l移送公共危險者計3,126件,與1-6月相較已減少598件(下降10%),酒後駕車肇事件數亦由原先964件減少至869件(下降10%)﹐且未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
配合大數據分析新北市地區108年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之熱時(17-22時)及熱點(48處),妥適規劃各項防制酒後駕車勤務,針對重點路段及聯外道路等規劃警力加強查緝,利用「封鎖式」、「分散式」路檢及巡邏勤務,全面防制酒駕行為,促使酒駕者「不敢」、「不能」存有絲毫僥倖,另針對部分駕駛人宿醉駕駛肇事(6-12時)之情形,於108年度共發生209件(佔總數約24%),顯見仍有為數不少的宿醉駕駛案件,除持續要求所屬分局加強日間易肇事地點及時段勤務規劃,更期望透過全天候不間斷之稽查,能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修正案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汽、機車酒駕採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拒測等皆有加重罰則,並增訂處罰同車乘客及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等規定,新北警再次呼籲,酒後駕車具有不確定的高度風險,如果遭警方稽查取締,不但罰鍰金額大幅增加,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損失的將會是自己、家人以及無辜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再多的罰鍰、賠償也挽回不了生命,與其事後懊悔無限、不如即刻改變,勿再心存僥倖,希望所有駕駛人上路前多加思索,酒前不開車,酒後就不會開車,尊重你我的生命安全。
2 月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