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擴大管理200頭以下養豬場廢水排放,未申請廢水管理計畫最高罰600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小型養豬場常發生未經處理廢水排放而污染水體,而民眾常陳情水溝的臭味已影響生活環境情形,於去(108)年3月8日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擴大養豬業者管理範疇,擴大管理飼養200頭以下的養豬場,今年起新設置20頭至199頭養豬場需於設立前,向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廢水管理計畫,【【【而舊有已設置20至99頭的養豬場尚未申請規定者,】】】擴大管理範疇公告後也須於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核准,未提出申請計畫之養豬場最重可罰600萬元。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早期養豬是臺東農家的副業,當時農家飼養家畜所產生的糞尿量少,幾乎完全作為農地的補充肥料,但是隨著城市逐步的發展,畜牧業規模化、企業化的結果,飼養過程中所產生大量的糞尿,逐漸超過環境的涵容能力,加上民眾環保意識抬頭,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高,常接獲民眾陳情畜牧場排放的豬屎糞尿造成水體及河川污染。
環保局指出,養豬業者應依期限申請廢水管理計畫,若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4項或第18條所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若有申請疑慮,可上網(https://water.epa.gov.tw/Page2_9.aspx)或電洽環保局諮詢專線089-232772進行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