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為鼓勵民眾整建維護老舊房屋外牆及外部環境,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如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金額70%,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都發局表示,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因此,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自103年開始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預算,今年續編1,000萬元經費辦理補助。
都發局指出,「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型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可提出補助申請。
如位於台中市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或是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極須保存維護並經都更審議會審議同意者,則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限制。
其中,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及外觀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等)、維護公共安全必要的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等。
都發局表示,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若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上限將可提高至50%;經市府公告的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另申請施作項目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分別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55%。
民眾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市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市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
本補助案今年度起分為2階段受理,現場收件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為109年5月15日下午5時;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為109年9月15日下午5時。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相關資訊可至都發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都發局都市更新工程科04-22289111分機6550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