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木業公司及食品工廠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均於2日復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早上已主動致電兩家公司,要求停工期間薪資給付依規辦理,獲得兩家公司正面回應,後續將持續追蹤給薪狀況,全力維護勞資雙方法定權益。
勞工局說明,市府重視勞工權益,針對該家木業公司停工期間薪資給付等事項,勞工局今早已致電該公司,要求依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該公司承諾停工期間,全數員工薪資照給,同時將於3月4日攜帶員工出勤紀錄表及工資清冊至勞工局,接受勞動檢查。
另外,該家食品工廠也於今日復工,勞工局也與該公司取得聯繫,並獲得該公司承諾,將針對薪資給付等條件依規辦理,保障員工應有權益。
勞工局說明,勞工若未感染新冠肺炎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原則上病假給1個月內半薪、事假不給薪、特別休假依年資給全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若是雇主對勞工出勤有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仍應照給工資,勞工不必請假也無須補服勞務。
此外,勞工若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不能強迫勞工請假,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處分,強制隔離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在出勤紀錄上宜註記「防疫隔離」,不能影響到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