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協助因事實確有困難,無力於地方稅開徵限繳日前一次完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臺東縣稅務局提供民眾於限繳日期前可申請分期繳納之服務,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可依限提出申請,以減輕租稅負擔。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於申請日前半年之申報銷售額連續兩期較上一年期減少達百分三十以上;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經該局審核確有一次完納稅款之困難者,可於開徵限繳期限屆清前提出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稅務局指出,109年使用牌照稅申請期限為日4月30日,109房屋稅申請期限為5月31日(適逢星期日展延至6月1日),109地價稅申請期限為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