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維持「瑞成堂」為市定古蹟

民間單位申請「瑞成堂」文資廢止 中市審議會一致通過維持市定古蹟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針對民眾於媒體投書,關心民間單位申請廢止市定古蹟瑞成堂一案,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示,瑞成堂於100年9月29日經市府公告指定為古蹟,日前有民間單位提出「市定古蹟瑞成堂申請廢止案」,市府依法定程序於108年3月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該案未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所定廢止要件,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不同意廢止,仍維持市定古蹟身分。

文化局指出,「瑞成堂」於100年經市府公告指定為古蹟,因第五單元重劃區尚未完成配地,所有權仍屬重劃會,重劃會去(108)年12月11日提出廢止古蹟申請,市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及第8條,今(109)年1月17日辦理現勘及專案小組會議,於3月6日提送審議會審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

文化局說明,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古蹟指定之廢止,應符合因故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或因火災水災及震災等天災致古蹟主構件滅失、或其他喪失古蹟價值之原因始得廢止,且廢止案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公告。

該案經重劃會代表陳述提案廢止理由及旁聽民眾代表表達反對廢止意見後,因「瑞成堂」並無毀損或滅失,也無喪失古蹟價值,不構成廢止要件,經全體出席委員一致決議不予廢止,仍維持「瑞成堂」市定古蹟身分。

此外,3月6日審議還有東區「天外天劇場」案,天外天劇場先於104年2月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上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後經文史團體以新事證提報,今(109)年1月13日將調查研究發現事項提送審議會,決議屬新事證,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啟審議程序,3月6日經審議會委員充分討論後,審議委員會仍決議維持104年審議結果,歷經兩任市府,均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共有15名,當中3名府內委員未參與本案表決,其餘12名審議委員均為文史團體代表、建築學者、律師、文化資產學者等專業人士,均在超然客觀下進行文化資產審議。

文化局表示,針對「天外天劇場」案,從104年以來,文化局已經舉辦超過15場相關會議,為了慎重起見,文化局於107至108年更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專案調查研究,相關事證均有列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內容。文化局尊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專業審議結果,依照法定程序,維持104年審議結果,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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