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販售醫用口罩、濃度75%藥用酒精  最高可罰200萬元

【特派記者呂祈杰/台中報導】

拒絕來路不明的口罩通路!台中市政府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有網友販售來歷不明的口罩。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75%藥用酒精屬於乙類成藥,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若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藥事法等規定,最高重罰200萬元。
李局長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75%藥用酒精則屬於乙類成藥,藥商(局)須依規向當地衛生局申請登記,才可在網路上販售;一般拍賣平台及臉書等個人賣家,依法不能擅自販售醫用口罩及藥用酒精,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口罩,既破財又傷身。
李局長呼籲,民眾若要在網路購買,須找有藥商許可證的藥商(局),或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若有任何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如需了解最新疫情狀況,請撥打1922或0800-001922。(3/15*18)*法制局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中市政府,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