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 109年使用牌照稅原繳納期限4月30日可展延至5月31日,109房屋稅原繳納期限5月31日可展延至6月30日,如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於展延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分36期於三年內繳清稅款。

另,納稅義務人結束隔離已逾展延限繳日期,展延限繳日期為結束隔離次日起20日內,如無力一次繳清稅款者亦可於2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納,減輕租稅負擔。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延期及分期限納案件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提出申請,惟應於取得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後連同繳款書向該局提出申請。

納稅人如尚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明,電話:089-231600轉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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