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隱密性的營業場所,淪為毒趴場地成為防疫缺口,抗疫期間屏東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仍結合本縣警察局、城鄉發展處、交通旅遊處等,自3月起辦理特定營業場所聯合稽查及輔導訪查,除了針對毒品查察,也一併宣導營業場所防疫觀念,並視疫情狀況調整從業人員毒防教育訓練時程,展現屏東縣防疫及防毒的決心。
108年毒防中心針對納管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業業者執行輔導訪查計22家次,另對未納管之特定營業場所,以預防性概念結合網絡單位執行查察及宣導計2,076家次,提升業者警覺性,督促其善盡管理之責,避免淪為毒品取得及群聚施用之場域。
毒防中心呼籲業者遵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1條之1所規範「張貼毒防標示」、「參加毒防訓練」、「通報警察機關」、「備置人員名冊」等法定4項毒品防制措施,共同營造更安全的休閒場域。
若特定營業場所未配合防制毒品義務、發現施用毒品者未報警處理,最高可罰負責人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勒令停、歇業,也提醒消費者若在特定營業場所發現疑似有人在內施用毒品時,可告知業者通報警察機關,共同為健康的休閒環境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