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鄭玠旻/新北報導】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改以網路宣導方式歡慶4月兒童月的到來,以「守護孩子的笑容」為主題推出守護兒童4部曲─「通報吧!阮係哩欸柑仔店!」、「守護幼苗,你我做起」、「拒絕兒童暴力,童年精彩美麗」、「愛袂反悔,哩永遠係阮欸心肝寶貝」,藉由勵志創作漫畫家「日安同學」生動活潑的手繪漫畫加上員警真人配音,以詼諧且淺顯易懂的六格漫畫方式,詮釋108年間甫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中,遏阻兒少受虐的4條重點條文,同時更將此六格漫畫客製化成拼圖,讓防疫期間的孩童不再孤寂,居家不外出也能寓教於樂,開心地歡度兒童節。
新北市警局局長陳檡文表示,此次因應兒童月推出的有聲漫畫,讓兒少權法不再只是生硬難懂的條文,以簡單易懂的有聲漫畫吸引民眾對兒少權法的關心,此部有聲漫畫共分為4話,將在4月份的每週六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臉書粉絲專頁推出。新北市警局同時呼籲守護兒少安全需要大家多一點雞婆心,若發現疑似兒虐案件,請立即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讓警政、社政及司法資源第一時間介入,避免兒少虐待的憾事再發生!
※新北警粉絲專頁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tpd.gov.tw/
※多一點機婆心,保護兒少受虐專線:110、113
※兒少權法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少權法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兒少權法第70-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專業人員,進行前條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合理懷疑兒童及少年有危險、危險之虞或有客觀事實認有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為即時強制進入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警察機關得依前項請求派員執行即時強制進入,執行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並得詢問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