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提升預售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交易秩序,內政部在去(108)年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臺東縣政府地政處依「109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加強預售屋物件之查核,除呼籲建設公司應與消費者訂定符合新制規定契約,以免受罰,也提醒民眾簽約前務必詳閱內容,保障自己權益。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內政部在去年 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已於11月1日開始實施,現在建設公司與消費者所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如有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因攸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為落實預售屋交易安全,減少交易糾紛,臺東縣政府地政處依照內政部所訂定「109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加強預售屋物件之查核,就定型化契約之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等15項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不定期查核,並於查核後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情形,以督促預售屋契約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進一步呼籲民眾,在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或藉由個別磋商條款修改原本符合規定之契約內容,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才能保障自身財產安全;民眾如需新修正規定,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頁>法規與知識>契約書範本下載參考: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