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加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社區防疫,台中市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於5月20日開始受理至6月20日止。今年度考量往年社區申請踴躍,為鼓勵社區關心居住環境及因應社區防疫整備需求,台中市政府今年特別增加600萬元預算,並提高每一級距2萬元的補助金額,歡迎各社區踴躍提出申請。
都發局表示,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的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的維護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的維持。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區針對公共環境消毒行為,或有符合補助項目的整備行為,也可以申請補助。另為維護公共安全,如社區有汰換滅火設備或避難逃生設備等,亦可檢具相關文件申請。
此外,今年度特別增加600萬元預算,並修正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提高每一級距2萬元的補助金額,即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上限為12萬元、101至200戶上限為17萬元、201戶以上上限為22萬元。社區只要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大廈所在區公所報備有案,106至108年未依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即可提送申請。
都發局說明,補助案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社區申請補助項目如有合乎法規的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修繕或外牆面維護修繕面積達外牆面50%以上,可酌加分數。
夏季即將到來,為鼓勵社區住戶共同維護公共環境,如社區於送件申請補助時檢附「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主檢查表」,亦可酌予加分,如社區評分越高,獲得補助機會越大。
都發局也特別提醒,社區區權會會議紀錄或管委會會議紀錄請明確記載向都發局(處)申請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的字眼;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正本(扣抵聯、收執聯)都需附於申請資料中;施工前後照片如無法辨識是否確實施工時,也須檢附施工中照片作為佐證。
今年度將於109年5月20日開始受理至109年6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於109年6月20日前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管理科(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22289111轉69504~69509,或請至住宅處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