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客車滿5年了不知道要驗車?自用小貨車為什麼第2年就要驗車了?車輛剛辦理過戶驗車期到了還要驗車嗎?監理站時常接到電話詢問車輛檢驗的問題,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不用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但自用小客車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自用小客車滿5年第1次檢驗、自用小貨車滿1年第1次檢驗及車輛剛辦理過戶新車主最常忽略定期檢驗受罰。
指定檢驗日期前監理機關會寄送驗車明信片通知車主,但是明信片是以平信寄送,車主常有收不到或忽略的情形發生,為降低車主因未注意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而未驗車被罰。
監理機關還有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車主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加入會員後,在會員專區申請主動通知服務,也可下載監理服務APP,並訂閱監理通知。
另外,公路總局也推行「多元管道收集車主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委託全國各代檢廠辦理,也可就近至代檢廠登記,方便收到驗車通知。
屏東監理站提醒車主,車輛須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體車於指定檢驗日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定期檢驗,如車輛檢驗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辦理檢驗,逾期辦理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7條規定可罰新臺幣900元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