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車輛廢棄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會停徵!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已廢棄不繼續使用,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自辦妥報廢之日起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車輛已停止使用,車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車輛如已不堪使用,除車體應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商處理,並應確實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才能確保個人權益。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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