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落實土地正義,臺東縣政府加速推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主要以生活圈觀點檢討全縣共17處都市計畫地區共123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經檢討後全縣待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含附帶條件地區、道路用地、鐵路用地、已開闢市場用地等)約54公頃需要取得,如以徵收方式需花費約100億餘元支出,縣府建設處表示,此次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期透過政府公辦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興闢仍有需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並還給民眾約27公頃可建築土地,及減輕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
縣府建設處表示,對長期等待政府徵收土地的民眾而言,將是好消息,例如小高之祖父母所有之土地於民國52年被劃為公園用地,過了五、六十年後小高繼承了祖父母之土地,仍等不到政府徵收,如今公共設施被解編為住宅區,只要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並由政府公辦整體開發,一方面可以開闢出小高住家附近之公共設施,讓周邊生活品質更加提高,一方面在整體開發後又可領回一塊方整之可建築土地,同時政府也能減少徵收開闢公共設施的經費,讓政府與民眾達成雙贏的局面。
目前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第一期臺東市內之都市計畫共四案,分別為台東市都市計畫、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臺東市知本鐵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知本鐵路車站案已於109年2月報內政部審議,另三案於109年5月18日召開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91次會審議,由副主任委員王志輝副縣長主持,會中三案皆審議通過,後續將依程序報內政部審議。
建設處指出,本次臺東市等四案不含道路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約74公頃,其中約30公頃之待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佔全縣的五成以上,檢討後可撙節縣庫土地徵收費用約70餘億元,且亦可將約19公頃之臺東市內長期未開闢且無使用需求土地變更為可建築土地,如位於更生路與中興路交叉口之公園用地(公三)、卑南國小北側公園用地(公五)、台東航空站入口旁公園(公十),皆有望變更為住宅區,並透過跨區市地重劃,讓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分回可建築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