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張慧人/記者曾正豪報導】為減輕長期照顧家庭之經濟負擔,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簡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今(109)年申報108年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您家中是否有符合長照扣除額之家屬?
減除特別扣除額12萬元 須符合四項情形之一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者,得減除特別扣除額12萬元:
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
2、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者。
4、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
長照扣除額 4大文件要備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申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應於今(109)年報稅時備妥之證明文件:
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2、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繳費收據影本。
4、在家自行照顧者: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看資格者,檢附於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首年施行此政策 提早申請所需文件
考量本項扣除額為首年實施,故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之時程,身心失能者在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可列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又為便利民眾、簡化申請文件,僅需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不需巴氏量表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想更進一步瞭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民眾歡迎來電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前5分鐘通話免費)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至衛福部長照專區網站查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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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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