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臺中市議員李中3日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表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104年中央制訂公告實施至今已經歷時五年,但迄今沒有具體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量,也沒有實施碳稅與碳交易等作為,為了臺中市民與中部地區居民的健康著想,建議環保局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積極要求台電中火等二氧化碳排放大戶進行改善。
李中指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核准機關是臺中市政府,台電中火對外表示第二號與第三號機組許可證仍有效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希望盧秀燕市長與環保局長要以市民健康為重繼續堅持下去,台電中火如果擅自啟動,要依法予以處罰。
李中說,環保署101年就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據他在網路蒐集到的資料顯示,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全世界第二大火力發電廠,排放二氧化碳卻是全世界第一名,這是台中人的悲哀。
李中也說,當世界各國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持續減碳、減排二氧化碳時,台中火力發電廠卻要重啟第二號、第三號燃煤機組,屆時又要讓好不容易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再度上升,這不僅會衝擊空氣品質,也會讓屬於WTO體系一員的台灣對外貿易受到影響。
李中表示,臺中市議會在103年就已超前部署,通過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並經市政府公告實施,如果中央在制訂溫室氣體及管理法後沒有具體的作為。請環保局要充分利用低碳自治條例,嚴格要求中火等廠商提出具體的二氧化碳減排時程表並嚴格監督執行,不然要一夕之間做到溫室氣體法第四條所說的139年減為104年排放量的50%,那只會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