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丁薪叡/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持續維護公共安全,除擴大專案聯合稽查,提高對事業單位的稽查頻率及強度,也呼籲事業單位應注意電、熱源及火源等管制,落實具易燃性物品處置、使用及儲存的自主安全管理,確保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台中市106年發生火災類職災件數共11件,造成1人死亡、14人受傷,108年已降至3件。勞動檢查處每年與市府消防局、經濟發展局等單位配合,查核儲放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公共危險物品事業單位及公用天然氣事業。
並與消防局合作辦理使用液化石油氣業者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針對豐原商圈、東海商圈、一中商圈、忠孝夜市商圈、逢甲商圈等人潮眾多商圈,沿途掃街向攤商宣導「瓦斯桶加裝防傾倒固定措施」、「換裝瓦斯須關閉爐火及瓦斯開關」及「遇瓦斯外洩正確處置方式」等安全注意事項,提升業者安全衛生意識。
吳威志表示,事業單位應定期就工作場所內的可燃性化學品、瓦斯鋼瓶等燃料容器及配管、電器開關、插座等火氣設施及電氣設施,進行自主檢查。
當日若有動火作業,從業人員應已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將作業5公尺半徑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移除,或進行適當安全隔離,並張貼管制及警告標示。
動火作業人員應配戴安全面罩、護目鏡、防護衣物、安全鞋及安全手套等防護具,另應確認警報裝置及緊急通訊設備狀況,以便及時警示或聯絡緊急應變人員。
吳威志也提醒,事業單位找廠商進場施工時,應建立一套廠商選擇、評估、作業管理、績效考核機制等管理制度,強化對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若廠商施作內容涉及動火作業,應檢視該項作業的動火內容、個人防護設備、作業區域處理措施及監視人員設置等是否妥適,核定後才能動工。雇主或勞工朋友如需協助,可洽詢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專線04-22289111分機36808,將有專人提供免費輔導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