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科技執法」同步出擊 吊(註)銷牌照無所遁形

【特派記者凃珮雅/桃園報導】新竹區監理所為取締使用吊(註)牌照仍行駛道路之違規行為,運用科技執法以矯正及減少違規,自109年6月1日〜6月5日期間,所轄桃竹苗地區將同步實施吊(註)牌照監警聯合路邊稽查,並採用高解析度攝影機並結合後端電腦之「移動雲-車牌辨識系統」來進行執法稽查,以強化取締績效,提升牌照有效管理及行車安全。

新竹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表示,去(108)年共查扣收回註銷號牌3,228輛,成果豐碩,為持續成效,桃竹苗地區將跨機關合作結合交通局(處)、稅務局、警察局交通隊及監理機關辦理擴大同步稽查,整合有效行政資源與人力,強力執行吊(註)牌照收繳勤務。

使用吊(註)銷號牌違規行駛道路,除有行車安全疑慮外,另衍生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停車費收繳困難等不公平現象,因此,新竹區監理所運用註銷牌照之大數據,結合縣、市政府警察及停管單位跨機關應用,當停車資訊管理系統偵測到該註銷牌照車輛後,停管人員即時通知監理機關會同員警前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舉發、查扣號牌並將違規車輛移置拖吊場保管,該違規案件移送至處罰機關裁罰。

車輛牌照遭逕行註銷主要原因以車輛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車主死亡繼承人未於1年內辦理過戶等占最大宗,新竹區監理所呼籲車主應按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驗車日期前1個月內),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業經公路監理機關吊(註)銷牌照者,應儘速繳回號牌辦理車籍異動,如繼續行駛道路或停放道路旁被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扣繳註銷號牌,還會被監理機關追繳汽車燃料費及罰鍰,稅務局追繳應納的使用牌照稅,並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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