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江肇國、黃守達8日在議會都發業務質詢時指出,市政府從民國102年實施「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開放讓自然人或企業來認養,可惜數年來認養的甚少,全市路燈約有廿萬盞,從有公佈資料的期間計算以來認養共約237盞,直到迄今為止,有效認養契約存續中的僅存2盞,顯然市民對於認養路燈興趣缺缺,議員們質疑政策徒耗行政成本,效果不佳。
張耀中說,公有路燈約20萬盞,民眾認養一盞一年只要1000元,可憑認養收據抵免所得稅,企業大宗認養還可列營業費用抵稅,近似宗教寺廟點光明燈的行為,卻無人或機關單位有意願,可見行銷方式出了問題,如果政策效果不彰,應考慮停止認養辦法。
建設局表示,台中市自102年實施「台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鼓勵各界認養路燈,一次最長可認養3年,申請人可自行指定認養「地點」及「盞數」,並載明認養者姓名,若不指定地點則由建設局或各區公所代為指定。
張耀中認為,根據建設局網站資料顯示,認養路燈數字才237盞,認養期限一直到此刻有效的才僅2盞,若公有路燈認養是要樽節公帑,要讓市府有餘裕經費挹注更多便民公共建設,是天方夜譚,因為至多認養三年也才收入6000元,行政成本恐都不止這些,不僅不是杯水車薪,還有可能倒貼。
張耀中建議,建設局訂了本市部分公共設施的認養辦法,有「臺中市公園園道綠地行道樹道路附屬設施認養維護辦法」及「臺中市公有路燈管理及認養辦法」,認養路燈大家沒興趣也就罷了,公園綠地維護通過審核的不僅件數少,審查程序也很繁瑣冗長,把申請人的認養熱情當做有目的來審查,建議做通盤檢討,讓民間的力量共同維護台中市容。